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5年) 第二百六十四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二百六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