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2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2年) 第四百三十六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三十六条 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三十五条 目录 第四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