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二节 管制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三十八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二节 管制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二节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