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二百四十七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目录 第二百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