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12月)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章 目录 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