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8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8年) 第二百五十一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一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