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8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8年) 第二百五十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