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四十四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四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