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渎职罪 第一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一百八十八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渎职罪 第一百八十八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