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一百七十九条

第一百七十九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