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七章 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妨害婚姻、家庭罪 第一百七十九条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八十一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八十二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八十三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八十四条 拐骗不满十四岁的男、女,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七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