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一百六十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条 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流氓集团的首要分子,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