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一百三十六条 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严禁刑讯逼供。国家工作人员对人犯实行刑讯逼供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肉刑致人伤残的,以伤害罪从重论处。 第一百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