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一百二十六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第一百二十六条 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