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一百二十五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第一百二十五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集体生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