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税收法规,偷税、抗税,情节严重的,除按照税收法规补税并且可以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