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一百二十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第一百二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伪造或者倒卖计划供应票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前款罪的首要分子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一百一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