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一条 本法所说的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全民所有的财产;

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在国家、人民公社、合作社、合营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