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回避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回避 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