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第二百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