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 第一百五十八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被引用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零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条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