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四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