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六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6.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6.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