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