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二百六十八条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