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二百六十七条 第五编 特别程序 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5.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第二条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目录 第二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