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百零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 第二百零九条 第三编 审判 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二百零八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