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七十七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七章 附带民事诉讼 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七章 目录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