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四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