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六条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被引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直属分局办理经济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八、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