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三编 审判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三编 审判 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九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九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