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三编 审判 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四十八条 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