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九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九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九节 目录 第一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