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五节 搜查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五节 搜查 第一百一十三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第一百一十二条 目录 第六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