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 第九十七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 第九十七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被引用 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12. 第三节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