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三节 勘验、检查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七十五条 第二编 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二章 侦查 第三节 勘验、检查 第七十五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第七十四条 目录 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