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为了确定被害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