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身份不明有流窜作案重大嫌疑的;

正在进行"打砸抢"和严重破坏工作、生产、社会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