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 逮捕人犯,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