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四编 执行 第一百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 第一百六十条 第四编 执行 第一百六十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