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1995年)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1995年) (三)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 中国船舶未经批准擅自搭靠外国籍船舶的。 (二)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