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1995年)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1995年) (二) 第五章 处罚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 外国船舶未经许可停靠在非对外开放港口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