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第八十四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中国或者外国船舶未经批准擅自搭靠外国船舶的; 外国船舶、航空器在中国境内未按照规定的路线、航线行驶的; 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违反规定驶入对外开放口岸以外地区的。 第八十三条 目录 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