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

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未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登陆的;

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