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