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 外国政府对中国公民签发签证、出境入境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中国政府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等措施。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