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原产地证书的出口货物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商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原产地证书申请信息,提交出口货物商业发票等证明货物原产资格、原产国(地区)的材料。

申请人首次申请原产地证书时,还应当提供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英文名称等基本信息。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申请人应当及时更新。

申请人对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