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关总署负责全国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工作。 海关和中国贸促会及其地方贸促机构(以下统称签证机构)负责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