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转口证书、加工装配证书、为特定产品出具的烟草真实性证书、输欧盟非优惠进口特别安排项下产品原产地证书等专用证书的签证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