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202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生产商应当自原产地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以纸质或者电子方式保存证明出口货物原产资格、原产国(地区)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