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2020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2020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管制物项的过境、转运、通运、再出口或者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监管场所向境外出口,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六条